小张是一家公司新入职的员工,他跟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在入职没几个月的时候,经理告诉人力资源部,小张的工作情况非常糟糕。在刚工作两个月的时候,他填写一个重要的招标文件,把其中很重要的内容给填错了。另外,公司遭到一些客户的严重投诉之后,他也因为跟进不及时造成这些客户的流失,使得当地的区域业绩下滑了52%。
经理希望人力资源部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解除公司与小张的劳动合同,但人力资源部告诉经理以不能胜任为理由解除公司与小张的劳动合同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可能达不到他的目的。即使在试用期里面,如果以不能胜任工作来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也需要先证明员工不能胜任这项工作,然后给员工相应的培训或者调岗,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还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够辞退。同时,公司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经理听了就纳闷了,怎么试用期里面辞退一个员工还这么复杂?人事主管告诉经理,在试用期里,一般都会采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来解除劳动关系。这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也是有不同的要求。